發布於 2025-09-22 截止於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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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南市原住民文化會館及札哈木原住民公園使用管理辦法廢止草案
為強化本市原住民文化會館及札哈木原住民公園之管理,增進使用效益並推動原住民文化藝術,本府前於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府法規字第一○一○七一六九八七A號令訂定本辦法,迄今歷經一次修正。現因本市原住民文化會館已拆除並於原址興建布建通路據點,且有關札哈木原住民公園之使用管理將另訂法規規範之,本辦法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依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廢止本辦法。